我之前提出的針對重大犯罪(含販毒)提出鞭刑的政見⋯⋯
這是我今天聽廣播的資訊(簡述)
過去幾年,我們未成年,因為「運毒」、「吸毒」的犯罪成長了將近一倍;成年者,因為製毒等毒品相關犯罪也成長一倍以上。國際「運毒」闖關被查獲的台灣人,也增加一倍多。
我們的吸毒人口,已從過去的「社會邊緣人」、「藍領階級」到現在已經擴大的到社會各各階層,包含「高知識份子」、「白領階級」等,尤其是「學生」更為嚴重。
台灣的「製毒師」也享譽國際,成為「新台灣之光」。很多對岸及其他東南亞的「製毒師」還會來台灣取經。
台灣已是亞洲「運毒販子」重要轉運站,成為「亞太販毒營運中心」。
為什麼這樣?我的認知很簡單,台灣的法律完全沒有嚇阻作用,在其他國家可能會被判「重刑」,在台灣卻可以「交保」。
我們所謂的「人權」,在台灣很多時候根本就是重大犯罪的「溫床」。
當人權被「無限上綱放大」的同時,也許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你的朋友、家人甚至是孩子。
以上都是被查獲的統計,還不包含黑數。(未被查獲的)
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topics/asia-pacific-transnational-drug-trafficking-chain